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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红利量化混合A,浦银安盛红利量化混合C: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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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红利量化混合A,浦银安盛红利量化混合C: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4 20:54    点击次数:94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重要提示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55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售。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销售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 详见本公告正文)。 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 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每笔认 购申请单独计算。 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全部或者部分该等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申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 日(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 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 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 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 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红利量化混合   基金代码:A 类:022488; C 类:02248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主题相关上市公司,通过数量化的投资方法,在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八)销售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189 号地下 1 层、地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A.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服务热线: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服务热线: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B.第三方销售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服务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8 号楼新浪总部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 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danjuanfunds.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11、12、    法定代表人:陶怡    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盛超    服务热线: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服务热线: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服务热线: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服务热线:021-6537-0077    网址:www.jigoutong.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珺    服务热线: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1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服务热线:4000-890-555    网址:www.txfund.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楼、8 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其他 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集期内,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件下,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 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 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 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 购费用。基金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 算方法如下:   对于适用比例费率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 为 1.2%,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 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0 份   认购份额=9,881.42+5.50=9,886.92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 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可得到 9,886.9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 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0.00 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0 份   认购份额=10,000.00+5.5=10,005.50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 以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可得到 10,005.5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有关规定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 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 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 限,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 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并最迟于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撤销。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 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上,可 选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00~   (5)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 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 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 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 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 投资人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基金发售日每天 15: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1)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 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根据页面提示,进行网上开户操作。开户成功后, 即可进行认购。   (2)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选择“登录”,并进行网上认购。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 微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 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 APP“浦银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 认购。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T 为申请日)登陆本 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 金认购份额。   (1)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电子直销渠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 加认购金额为 0.1 元(含认购费)。   (三)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及其 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营业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 9:00~   (4)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 axa.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上海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1)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 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 投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私章的《远程交易协议书》;  ●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 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 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 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需);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 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 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 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189 号地下 1 层、地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1-7 层   成立时间:2007 年 8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39%的股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 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八) “销售机构”部分。   (四)登记机构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189 号地下 1 层、地上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 5189 号 S2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谢伟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23212909 传真:(021)23212980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 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1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刘维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阳、姜爱悦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红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 文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 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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