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景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
重要提示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
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
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
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
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
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
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
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
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
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
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
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销售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
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
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募集期限届满,若
单一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
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
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4 年 11 月 4 日刊登在本公司官网
(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广发景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
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
险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投资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衍生品,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
动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景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景裕纯债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155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21553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
(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
及投诉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
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
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十)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
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特定投资者的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
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
认、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
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认购
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 99,700.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 299.10 元
认购份额=(99,700.90+50)/1.00= 99,750.90 份
即普通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750.9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
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
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
销售网点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
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
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募集期限届满,若单
一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
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低于 5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网上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2 月 7 日 15:00 前
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 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
日的申请,15:00 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
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6:30。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账户类业务申请表》(适用机构);
⑧ 《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⑨ 《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
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 等“专业
投资者”免提供)
⑩ 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
或国家相应部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
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
/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
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 《机构信息采集表》
⒂《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⒃公司章程
注:①-⒃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
基金直销中心机构开户及交易办理步骤》,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20-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景裕纯债”,并确保在
募集截止日 16:30 前到账(16:30 前未到账但已提供划款指令的可顺延至当日
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1)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③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产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
并委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廖林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
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
负责人:邓传远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邓传远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冯所腾
电话:010-58152016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所腾、林亚小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景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广发景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
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